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
北京圆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天津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被告***于2018年1月14日签订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被告***支付原告天津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违约金140000元,同时原告天津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返还被告***、被告***937101.23元;

三、驳回原告天津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45.50元,原告天津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484.50元,被告***、被告***负担1361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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