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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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临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郝庄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河北省临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522民初67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河北临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郝庄支行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7-16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