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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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与***于2018年5月20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于2020年4月8日解除;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办理位于长沙市望城区房屋的产权过户及登记手续[房产证:湘(2018)望城区不动产权第0021371号],过户费由***承担20%,***承担80%;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购房款240000元;

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赔偿各项损失9640元;

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违约金60000元;

以上第三、四、五项核算后,***应返还***的款额为189640元;

六、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七、驳回***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5478.55元,减半收取计2739.28元,由***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4192.7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19
发布日期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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