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长沙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长沙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世宏置业有限公司 长沙市创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与***于2018年5月20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于2020年4月8日解除;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办理位于长沙市望城区房屋的产权过户及登记手续[房产证:湘(2018)望城区不动产权第0021371号],过户费由***承担20%,***承担80%;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购房款240000元; 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赔偿各项损失9640元; 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违约金60000元; 以上第三、四、五项核算后,***应返还***的款额为189640元; 六、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七、驳回***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5478.55元,减半收取计2739.28元,由***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4192.7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