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汇和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湖南驰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翁源龙仙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翁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湖南驰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翁源龙仙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货款21160元给原告广州市汇和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50元,由被告湖南驰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翁源龙仙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