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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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南省星耀煤炭有限公司 长阳华顺物流有限公司 湖南省湘煤贸易有限公司 华新水泥(宜昌)有限公司 华新水泥(长阳)有限公司 宜昌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枝城港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长阳华顺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83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916元,保全申请费4020元,合计9936元,由原告长阳华顺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