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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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台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黑龙江鸿业远图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650000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 二、如未能足额冻结,则查封、扣押被申请人黑龙江鸿业远图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财产(财产价值为未足额冻结银行存款部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