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开发区新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广厦支行
天津市第一无线电变压器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被告天津开发区新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就天津市南开区房屋签订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成立;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天津开发区新发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撤销就天津市南开区房屋在房管部门所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

三、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广厦支行与被告***撤销就天津市南开A-1604房屋(即A-16-A4)所做的抵押权登记;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元,由被告天津开发区新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6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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