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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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64800元及违约金(以64800元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自2019年8月2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2.5元(原告已预交),由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