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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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60000元,期限为自冻结开始之日起一年止;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其中动产期限二年,不动产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