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息县人民法院(2019)豫1528民初521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息县人民法院(2019)豫1528民初521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21200元。 三、变更息县人民法院(2019)豫1528民初521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149615.41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3757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承担800元,***承担295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