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梧松林产化工有限公司 南京众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南京梧松林产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南京众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咨询费3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为275元,由被告南京梧松林产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