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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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市高淳区汇恒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市高淳区汇恒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4503.92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并支付律师代理费10000元、保全服务费440元;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17元,财产保全费2370元,合计578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