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焦作多福多运输有限公司车损、施救费及鉴定费共计26547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41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