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纠纷督促民事令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天力医药有限公司 湖北天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支付令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支付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湖北天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北天力医药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本金8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10%计算,自2017年5月17日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 申请费100元,由被申请人湖北天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北天力医药有限公司、***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