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上海邦移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肖像权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邦移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删除微信公众号“邦移出国”的文章《品牌宣传片?NO!这是一份来自邦移的“实力答卷”!》《邦移大片抢“鲜”看,揭秘一家移民公司是如何做到100亿+欧元总投资额》中,以及被告公司网站主页www.byimin.com上有原告***出镜的宣传片中涉及原告***的镜头; 二、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