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普创天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普创天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剩余本金9823319.47元;

二、被告深圳普创天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10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还款罚息、违约金(计至2019年8月6日的罚息、违约金共计1872979.58元,之后按照“9823319.47×24%÷12÷30×天数”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三、被告深圳市安贷宝信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鼎力恒通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源动力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予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2262元,保全费5000元(已由原告预交),因适用普通程序,本院全额收费,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2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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