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新光辉纸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10民初924号 原告:深圳市新光辉纸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梁秀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丽君,广东富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容氏印刷制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容永贤,总经理。 原告深圳市新光辉纸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容氏印刷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3日立案。原告深圳市新光辉纸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新光辉纸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贾延涛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石斐宇 |
| 裁判日期 | 2019-04-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