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永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陇川县人民法院(2018)云3124民初10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陇川县人民法院(2018)云3124民初10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驳回上诉人云南永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四、驳回被上诉人***一审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7720元,均由一审被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陇川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20
发布日期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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