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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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或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价值220万元的存款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苏春雷名下位于安徽省蚌埠市太平街460号金鼎皇庄小区1号楼11号房屋(产权证号:蚌埠市房地权证蚌埠字第××号)一套。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3-25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