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纠纷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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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天力医药有限公司 湖北天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湖北天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北天力医药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本金50000元及利息(其中本金50000元按年利率10%计算,自2017年1月25日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 申请费100元,由被申请人湖北天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北天力医药有限公司、***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