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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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货款人民币29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9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1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8元,减半收取27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于上述付款期限内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