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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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路支行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路支行欠款本金147951.3元、利息24140.86元、违约金3000元,合计175092.16元[暂计算至2020年4月13日,之后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申请费1267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