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长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万元。

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承担。该受理费原告***已承担,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7-23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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