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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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万元。 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承担。该受理费原告***已承担,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7-23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