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院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退还承包费100000元;自2020年5月4日至实际付款之日的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计22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24
发布日期 202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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