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通市长城石材装饰有限公司 南通市力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保全情况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0)苏0684执保516号 南通市长城石材装饰有限公司 南通市力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南通市长城石材装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通市力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已生效的(2020)苏0684民初2925号民事裁定书及申请人提供的保全线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冻结了被申请人南通市力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户上的存款人民币360416.42元。 冻结的期限自2020年6月12日至2021年6月12日止。 到期后,如需继续冻结的,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内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冻结,则自行解除冻结,法律后果自负。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