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通东源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泰兴市安泰精密传动机械有限公司 中捷机床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泰兴市安泰精密传动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通东源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59.05万元,并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59.05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63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639元由被告泰兴市安泰精密传动机械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加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2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