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瑟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朗汇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浙江朗汇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西安瑟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690697元,并赔偿损失(损失自2018年7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浙江朗汇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08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792元,合计12800元,由浙江朗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