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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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西华凯丰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宝华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用以担保的黄建华所有的位于东莞市的房屋(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莞字第××号,建筑面积92.65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78.04平方米)。 二、在有效查封上述第一项担保财产后,对安装在被申请人江西华凯丰科技有限公司车间内的“精雕机”之“自动上下料装置”进行拍照、摄像、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