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三河市天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冀1082民初6787号

原告:三河市天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董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邓强,该公司员工。

被告:***,女,住***。原告三河市天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三河市天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贾怀霞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田燕

裁判日期 2017-09-25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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