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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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爱美尚客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2民初4391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第三人:天津爱美尚客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石彦雷,经理。 原告***与被告***、***、天津爱美尚客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6日立案。原告***在接到本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拒绝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