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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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国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7226468.73元或其他等值财产的冻结或查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国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5-29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