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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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归还欠款本金68957.05元及利息(截止至2019年6月6日的利息27468.47元;自2019年6月7日起,利息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付至上述欠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630.39元,由***承担2231.46元,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承担398.93元。***承担的受理费2231.4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2-28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