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贵州人民出版社 济南众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济南众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即将涉案作品从其经营网站栏目上删除; 二、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济南众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万元; 三、驳回原告济南众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50元,由原告济南众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负担350元,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负担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份和副本七份,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财政票款分离(济南市中级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济南市大观园支行账号:***338】,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