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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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众宴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广州市众宴运输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签订的《机动车托管服务合同书》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市众宴运输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将车牌号为粤A×××××号的车辆过户至原告***名下,因办理车辆所有人转移变更手续而发生的费用由原告***负担。 本案受理费525元,由被告广州市众宴运输有限公司负担(由被告广州市众宴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