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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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多绿多高技术肥料有限公司 安平县城关供销社深州市贸易城金冠农资部 深州市华阳农资经营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法院 | 深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书生效10日内,苏州市多绿多高技术肥料有限公司赔偿53名原告经济损失72.54万(241.8X5000X60%)元; 二、被告安平县城关供销社深州市贸易城金冠农资部对上述赔偿款负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54元,由苏州市多绿多高技术肥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22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