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人和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俞氏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282民初6823号 原告:浙江人和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761463720H),住***。 法定代表人:励国庆,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岑玲,该公司员工。 被告:苏州俞氏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346368021Q),住***。 法定代表人:陈丽华。 原告浙江人和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俞式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立案,原告浙江人和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立案后,申请撤回对被告苏州俞式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的起诉,并表示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浙江人和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7-21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