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和信百川房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成都和信百川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内向***支付逾期办理位于成都市新都区房屋不动产权证违约金4291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2元(已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成都和信百川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143元,由***负担3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29
发布日期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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