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大略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仁寿宇曦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仁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9)川1421民初277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或本院依职权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7-1
发布日期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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