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7-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鸣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常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822执642号

申请执行人:祝小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杭州鸣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丁明恩,职务: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2020)浙0822执642号祝小康与杭州鸣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杭州鸣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该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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