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三河市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16民初1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三河市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14252元,退还三河市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诉人三河市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14252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