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万达儿童娱乐(霍尔果斯)有限公司
万达儿童娱乐(霍尔果斯)有限公司南京溧水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117民初262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佳伟,江苏宗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万达儿童娱乐(霍尔果斯)有限公司南京溧水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MA1WQ3C981,住***。

法定代表人:张春远。

被告:万达儿童娱乐(霍尔果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4MA77C63R88,住***。

法定代表人:张霖。

原告***与被告万达儿童娱乐(霍尔果斯)有限公司南京溧水分公司、万达儿童娱乐(霍尔果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7-13
发布日期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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