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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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儿童娱乐(霍尔果斯)有限公司 万达儿童娱乐(霍尔果斯)有限公司南京溧水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117民初262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佳伟,江苏宗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万达儿童娱乐(霍尔果斯)有限公司南京溧水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MA1WQ3C981,住***。 法定代表人:张春远。 被告:万达儿童娱乐(霍尔果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4MA77C63R88,住***。 法定代表人:张霖。 原告***与被告万达儿童娱乐(霍尔果斯)有限公司南京溧水分公司、万达儿童娱乐(霍尔果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7-13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