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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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银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京银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109500元; 二、驳回原告***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9元,减半收取509.5元,由被告南京银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时加付此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同时应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1019元。 |
裁判日期 | 2020-5-18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