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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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城发集团(青岛)产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股份回购价款人民币9010万元,及逾期利息(1、自2019年7月8日起以901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计至2019年8月19日;2、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9010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4倍计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二、驳回原告城发集团(青岛)产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92300元,由原告城发集团(青岛)产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00元,由被告***负担4920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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