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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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无锡超一制衣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60万元或查封其等值的财产;

二、查封***、***所有的无锡市;

三、查封***、***所有的无锡市;

四、查封***所有的耘林苑19-202房产;

五、查封***、***所有的耘林苑19-201房产。

对车辆查封的期限为二年,对不动产查封的期限为三年,对银行账户的冻结期限为一年,申请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日内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或续冻,逾期未申请的,查封、冻结措施的效力期限届满自动消灭。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7-8
发布日期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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