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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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无锡超一制衣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60万元或查封其等值的财产; 二、查封***、***所有的无锡市; 三、查封***、***所有的无锡市; 四、查封***所有的耘林苑19-202房产; 五、查封***、***所有的耘林苑19-201房产。 对车辆查封的期限为二年,对不动产查封的期限为三年,对银行账户的冻结期限为一年,申请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日内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或续冻,逾期未申请的,查封、冻结措施的效力期限届满自动消灭。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7-8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