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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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市广首进出口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代理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广州嘉桐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广首进出口有限公司退还出口退税款211041.72元并以该款为本金从2019年7月3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 二、广州嘉桐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广首进出口有限公司赔偿税费损失199188.37元; 三、***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佛山市广首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受理费7453.58元(原告已预交),由广州嘉桐服饰有限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缴纳的,本院将强制执行。佛山市广首进出口有限公司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回受理费7453.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17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