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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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保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市奉化区马亮电动车维修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宁波市奉化区***电动车维修店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浙江保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13492元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自垫付之日起至2020年4月13日的逾期还款违约金为2024元,此后的逾期还款违约金按照年利率18%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止); 二、***、宁波市奉化区***电动车维修店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浙江保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2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元,减半收取计82元,由***、宁波市奉化区***电动车维修店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7-3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