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05执恢237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林旭子: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执行人林旭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浙0205民初9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7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林旭子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205执恢23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