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俊苗山药业有限公司 河南兴隆建筑工程公司 河南兴隆建筑工程公司中原分部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维持本院(2019)豫0183民初10384号民事裁定的处理结果:驳回原审原告郑州俊苗山药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