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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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郑州傲农饲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傲农饲料有限公司饲料款50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违约金,自2019年10月9日计算至饲料款付清之日。被告***对上述欠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傲农饲料有限公司饲料款22230元。 三、驳回原告郑州傲农饲料有限公司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03元,保全费52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