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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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郑州华南城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84民初390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磊,河南中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凯凯,河南中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华南城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梁丽仪,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郑州华南城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裁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在本院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7-16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